(1)自审制度的目的:
我公司为了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表演平台管理工作,以确保本公司所有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及日常运营行为符合办法的规定。
(2)自审制度部门组织架构:
本部门共有3人组成:
(3)审查人员职责:
(一)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二)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三)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4)审核流程:
初审:由自审专员。对平台上线的作品及其服务内容进行审查,有问题的内容退回部门进行删除或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签发初审意见。
复审:由自审专员。对初审通过的内容进行复审,同时签发复审意见。审查合格后,提出同意发布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终审:由自审负责人。负责人签发最终意见,并对所有的审查意见进行归档留存。审核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
(5)审核标准:
加强自我审核意识,保证网络表演内容的健康,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保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